【女子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理赔遭拒】近日,一起涉及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的保险理赔纠纷案在上海金融法院落下帷幕。张小姐因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申请保险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赔,引发广泛关注。
据悉,张小姐于2020年6月在体检中发现肺部阴影,经医院诊断为肺部磨玻璃结节。此后,她多次遵医嘱复查,CT报告显示结节无明显变化。2021年10月,张小姐入职一家外资公司,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重疾险,张小姐作为被保险人之一。然而,2023年2月,张小姐被确诊为右肺上叶恶性肿瘤(微浸润腺癌),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张小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查出肺部磨玻璃结节,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既往症免赔条款”范畴。张小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一审、二审,双方围绕“既往症免赔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及是否有效、磨玻璃结节是否属于该条款约定的既往症”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法院认为,张小姐投保前并没有诊疗记录显示其磨玻璃结节具有恶化或需要手术的情况,因此不能构成医学上所指的疾病。最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保险公司应支付张小姐保险金。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于保险理赔纠纷的关注。法官提醒,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何为“疾病”,并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也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